2008年11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大墙里学法律 大墙外赢官司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施剑青  

  因为不懂法,他被朋友忽悠了一把,2万元血汗钱打了水漂;因为对学法不感兴趣,他一度把参加法制课学习当成应付的差事;可最后,他却拿起法律武器,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  老法盲缘何成了学法标兵?一句话:因为他尝到了学法的甜头。

  不懂法吃了朋友的亏
  41岁的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,今年5月进入十里丰监狱十监区三分监区服刑。
  入狱后,林某一直惦记着一件事:在他入狱之前,一位朋友曾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,向他借了2万元钱,至今都没有归还。想到如今自己身陷囹圄,家中少了主要劳动力,经济状况很紧张,他就打算让家人去讨还那笔钱。
  谁知,家人带来的消息让林某气得差点背过气去。原来,那位朋友借钱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做生意,而是去赌博。在赌博过程中,那位朋友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,赌资也被没收了。他见林某让家人来讨债,便翻脸不认人,口口声声以“赌债不受法律保护”为由搪塞。林家人去了好几次,对方都拒绝还钱。
  林某是个法盲,听那朋友说得振振有词,便没有深究,只好自认倒霉。打那以后,一想到朋友的无情和打了水漂的2万元血汗钱,他的气就不打一处来,整天长吁短叹、闷闷不乐,改造也没了积极性。

  法制课上他茅塞顿开
  过了些日子,监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,还开设了学习班,希望服刑人员都能积极参与。林某从同犯那里借来学习资料一看,就没了兴趣。他说:那一条条的,读起来都拗口,真要学起来不知多枯燥呢,还不如学点技术来得实在。
  见林某对普法教育无动于衷,民警特意来动员他,还告诉他,这次普法教育,监狱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,制订了一系列奖罚措施,把学习成绩跟改造考核、年终评比挂起了钩。林某没办法,只好答应去听课。他心想,不管有兴趣没兴趣,就先应付着,一来在警官那里有个交代,二来要是能混个好成绩,年底评个先进什么的,就有机会减刑了。
  当他真坐到课堂上后,却发现学法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枯燥。上法制课的老师们结合形形色色的案例,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解了各种法律知识。几堂课下来,林某听得津津有味。
  一节课上,老师的话引起了林某的特别注意,“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”。林某仔细琢磨着这句话。什么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呢?老师说,譬如人家做生意缺钱,来问你借,那么这就是合法的借贷关系;相反,如果你知道人家借钱是为了赌博,但仍然借给他,那当然就不合法了。
  林某突然眼前一亮:当初我答应借钱给朋友,就是因为他说要做生意。况且,借条上也是这么写的。我并不知道他借钱是为了赌博,否则我一定不会借给他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这样的借贷关系应该算合法吧?
  下了课,他急急忙忙跑到老师那里,提出了自己的疑问。得到肯定的答复后,他开心地笑了。

  老法盲成了学法先进
  第二天,林某兴冲冲地把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摘录下来寄往家里。在信中,他还胸有成竹地告诉家人,该怎么去讨还这笔钱。
  没过多久,家里来信了。信中说,按照他的建议,家人一纸诉状把那位朋友告上了法庭。在法庭上,法官根据借条等证据,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,因此判决被告归还当初向林某借去的2万元钱。事后,法官听说了事情的经过,还夸奖林某学法学得好,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  有了这次的经历,林某的学法态度有了180度的大转变。他再也不把学法当成是应付的差事和赚改造分的途径了。在课堂上,他不仅积极学习主修的法律课程,在课余时间还自学了不少主课以外的法律知识,学习成绩突飞猛进。平时,他不仅自己学法,还当起了同犯们的“义务法律咨询员”,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大伙维权。
  今年9月,在分监区开展的“学法标兵”评比活动中,林某以全票通过的绝对优势赢得了这项荣誉。大家让他介绍经验,他由衷地说:“短短三个月,我从一个法盲变成了学法标兵,最主要的原因就是,我尝到了学法的甜头。大家都多学一点法吧,总有一天,你们也会尝到学法的甜头的。”